中访网数据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作出说明。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段雍、海南卓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南豪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 57 名股东购买其持有的青海丽豪清能股份有限公司 100% 股权,并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对《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情形进行了审慎判断。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经审慎判断,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述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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