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通社 2小时前
先创业后离职,口述配方指导生产,新宙邦前高管侵犯商业秘密:赔偿2000万后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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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月 6 日晚间,国内电解液龙头新宙邦(300037.SZ)披露公告称,公司于 2026 年 11 月 5 日收到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一审《刑事判决书》。法院一审认定,公司前员工、曾任半导体事业部总经理的康威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16 万元。

判决前,康威已与公司就赔偿达成一致,并向新宙邦支付赔偿款 2000 万元。

根据判决书披露,康威曾任职于新宙邦,担任半导体事业部总经理,主要负责事业部产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在任期间,他主导研发了向某客户定制供应的水性剥离液、钼蚀刻液两款产品的技术配方,相关配方信息载于公司制作并以代码管理的《半导体产品生产工艺文件》中。

然而,康威违反公司保密制度,将上述文件从工作邮箱下载并储存于私人电脑。

康威随后的动作是先创业后离职。2019 年底,康威伙同他人成立某新材料有限公司。2020 年 3 月 16 日,康威从新宙邦离职,并签署《离职保密协议》,明确约定了其离职后的保密义务。

案件基本情况显示,康威随后违反保密义务,通过口述等方式向他人披露钼蚀刻液、水性剥离液产品技术配方,并指导某新材料有限公司生产前述两款产品,销售给某客户。

2025 年 5 月 26 日,新宙邦向深圳市公安局坪山分局报案。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检察院于 2026 年 8 月 5 日以康威涉嫌侵犯公司商业秘密为由,向坪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罪)及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等条款作出上述判决。根据法律规定,如不服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坪山区人民法院或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值得关注的是,公告披露,在本案判决前,康威已与新宙邦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向公司支付赔偿款人民币 2000 万元。新宙邦称,该笔赔偿款已记入公司 " 营业外收入 " 科目,体现为 " 非经常性损益 "。

新宙邦称,本案系公司为维护自身商业秘密合法权益而提起的诉讼,本次一审判决结果有利于维护公司核心技术与经营信息安全,体现公司坚决保护商业秘密的立场与决心。公司同时表示,将不断健全商业秘密全流程保护体系,持续采取法律手段打击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新宙邦系国内电解液龙头,主营业务涵盖电池化学品、电子信息化学品、有机氟化学品三大板块。2026 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20.65 亿元,同比增长 82.3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5.42 亿元,同比增长 106.19%。电池化学品为该公司第一大业务,同时新宙邦的有机氟化学品和电子信息化学品业务也在积极向半导体、算力与数字基建等新兴领域延伸,其中氟化液产品在半导体冷却和数据中心浸没式冷却领域展现出较强的竞争力。

新宙邦于今年 1 月 27 日向香港联交所递交港股上市申请,10 月 8 日完成香港联交所上市聆讯,尚待监管最终批准。截至 11 月 6 日收盘,公司股价报 54.69 元,下跌 4.17%,最新市值为 412.30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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